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2016-09-22 17:43:41           浏览数:0

青岛农业大学教务处文件

青农大教字[2013]2号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大学生毕业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扎实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突出实践育人特色,构建大学生专业能力,缩短就业适应期,各学院要根据教学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工作。为确保2013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

    各学院要成立201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教学秘书任联络员,全面领导本学院大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负责制定毕业实习计划、联系实习单位、检查实习工作、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各学院的毕业实习计划要明确实习目的(从学生专业能力培养出发)、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预期效果、校内外指导教师安排以及实习经费预算等内容。

    各学院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大学生的毕业实习,把工作做细、做扎实。原则上按照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的要求,有组织地统一安排毕业实习;已经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的学生,也可到该企业实习;考取研究生的学生也可在高校科研单位实习。毕业生较多的学院,统一安排毕业实习确有困难,仍然可以采取大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办法,但是,所在学院必须悉知学生实习单位以及实习情况,做好抽查工作。各学院要加强教学实习基地建设,逐步实现毕业实习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保证毕业实习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加强管理、取得实效

    1.做好实习动员工作

    通过实习动员会或组织专题报告、讲座等形式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意义、内容、预期效果和成绩评定等相关事宜;深入开展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活动,与毕业实习学生签定《青岛农业大学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附件1)。

    2.做好学生实习指导工作

    各学院在有2名以上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成立学生实习小组,任命实习小组组长,担当沟通协调、组织管理、服务同学的责任。各学院要在实习学生较多的实习点安排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以负责多个实习点,采取巡回检查的指导方式,负责与实习单位协商落实实习任务、学生生活,指导学生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检查实习纪律。指导教师在每个实习点的指导时间,每个月不得少于3天。学院要在实习单位聘任校外实习指导老师,具体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

    每个专业必须填写《毕业生毕业实习安排统计表》(见附件2),该表要包括学生信息、校内外指导教师信息、实习单位情况、实习时间要求等。

    3.做好检查指导工作

    各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不定期到各实习点检查毕业实习工作,了解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学生的安全、毕业实习的质量与效果。教务处也将派人到实习点检查毕业实习工作。

    4.合理使用毕业实习经费

    毕业实习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对于分散实习,应将实习经费以车费补贴形式发给实习生;对于集中实习,由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支出的情况,并结合经费预算进行统筹安排。

    三、严格考核、认真总结

    1.校内指导教师要做好工作日志,包括在实习点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成效和体会,以及工作影像资料。工作日志将作为给予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的重要依据。

    2.学生认真做好实习日志,实习结束后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实事求是地填写实习考核鉴定表(见附件3),按时交给指导教师,作为评定毕业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

    3.各学院应对毕业实习工作认真总结分析,形成实习总结报告。汇集各个专业实习的基本情况、质量评价、可取的经验、可推广的办法等,说明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4.各学院应把实习过程中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档,特别注意影像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实习时间

    各学院结合学院实际安排学生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五、材料上交

    1.****学院毕业实习总体计划:2013年3月7日前;

    2.《****专业毕业生毕业实习安排统计表》:2013年3月7日前;

    3.****专业毕业生毕业实习总结报告:2013年7月。

 

    联系人:翟崑    联系电话:88030403

 

    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

    附件2:《毕业生毕业实习安排统计表》

    附件3:《毕业实习考核鉴定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